? ? ?近日,《浙江省汽車租賃經營備案管理規定》公布。為加強我省汽車租賃行業管理,規范汽車租賃經營行為,維護汽車租賃市場秩序,浙江省將對汽車租賃行業實施備案管理。該規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根據規定,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,應當在取得工商注冊登記后20日內申報開業備案。10座以上出租給單位作為員工固定班車的,須提供長租的《汽車租賃合同》。租賃車輛應為汽車租賃經營者合法擁有,且車輛登記證和行駛證須與汽車租賃經營者名稱相一致。
在經營管理方面,汽車租賃企業應建立汽車租賃車輛維護保養制度,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維護和保養,確保車輛技術狀況達到二級以上;承租人租賃汽車時,需提供身份證件,并與汽車租賃企業簽訂書面承租合同。我省同時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建設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管理平臺,向交通、公安等管理部門開放數據接口;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在機場、車站等旅客集散地設點布局,推進汽車租賃網絡化經營。
該規定對汽車租賃經營的開業備案,變更、注銷備案,經營管理,監督管理等程序均進行了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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